学者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绝对平均也是不公平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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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绝对平均也是不公平的
2010年04月27日 09:49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近似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或阶层)概念。从字面上理解,“中等收入者”就是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的人。根据财政部有关专家的分析,城镇人口户均税前收入6万元(一般按三口之家计算),就是我国比较标准的“中等收入者”。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目标就是大富豪不能特别多,温饱线以下的穷人也不能特别多,收入分配比较平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大多数老百姓比较满意。这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国民经济均衡增长。

  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依然是“提低、扩中、调高”。从市场经济理论和国际治理经验来看,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最有效的作用领域是“提低”,比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主要是政府的事情;次有效的作用领域是“调高”,通过实行累进所得税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政府“扩中”的效果最不直接,因为“扩中”不是靠政府直接发钱,而主要是要靠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提高。举例来说,如果农民工永远打短工,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专门技术,就永远不可能成为中等收入者。农民工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成为技术工人,才有可能成为中等收入者。所以,“扩中”的效果比较慢。目前,我国政府特别重视发展教育,重视发展科学技术,重视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这些都是“扩中”的有效措施。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除了发展教育等途径,还有几个重要方面需要注意:一是鼓励创业,打破垄断,减少巨富,让更多专业人士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着力推进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在个人工资谈判过程中用脚投票的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提高普通工人在工资谈判中用手投票的能力。

  “中等收入者”既有客观标准,也有主观标准。比如,前面说的我国现阶段“户均收入6万元”就是一个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则是人们自己认可的标准,而不是所谓的“户均收入6万元”。调查表明,许多人的收入实际上已超过了客观标准,却并不认同自己是中等收入者。比如,北京市的一位处长就公开说自己不是中等收入者,而只能算低收入者。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人大多不愿露富,另一方面也由于很多人不知道穷人有多穷。从世界范围来看,人们对中等收入主观认同提高的速度一般要远远慢于其收入提高的速度。

  我国要加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改变一些不合理的东西。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府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劳动者不能等靠要——一方面要不断学习,另一方面要不断创造。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就是,创造胜于制造。其次,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能让社会财富成为群众的负担,不能让中等收入者成为“房奴”。第三,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在一定情况下,只有建立和完善分好“蛋糕”的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做大“蛋糕”的积极性。第四,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体现。我们要缩小各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但也要防止平均主义抬头。历史已经证明,绝对平均同样是不公平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杨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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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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