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家里打点钱回来,家里要种烤烟了,没钱买水浇地。”4月24日,在昆明东川区打工的李芬(化名)突然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女士的父亲称,村里仅有的两口地下水井被村里承包给私人,每天用水得花钱购买。眼看就要种植烤烟了,需要买大量的水浇灌烤烟地,可家里连买水的钱都很困难。听到这个消息,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今年云南遭遇大旱,社会各界都在支援云南,可家乡虽有井水却要村民出钱购买,这实在不合理。(4月26日《都市时报》)
这是让人颇为心酸的一幕,旱区民众一方面遭遇无妄天灾,这是一种苦痛,另一方面无法用水,连最基本的生活用水都没有保障,得花钱购买,这又是一种重创。不幸中的万幸是,村里尚有两口能抽出水来的水井,但万幸中的大不幸是,两口井成了一些人的摇钱树。
公共资源不能私有化。事实上,这两口井本来就是公用的——“这两口井是20多年前村旁修建军用机场时部队打的,部队离开后,这两口井就一直留在村内,供村民使用。”
据报道,在当时的村小组会议上,村领导提出要派专人对水井进行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电费。会后,这两口水井就被村内的私人承包了。水井被承包,对乡村来说是一件大事,必须经全体村民的同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相关村干部在村小组会议上就擅自做主,把民意抛开,遮蔽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显然是不妥的。
将水井承包给私人,自然是有利可图。其实,与其说水井承包给了私人,把水井的使用权过度给了私人,不如说是权力的掌握者在出售权力,在转让一部分权力,简言之是权力已然商品化。权力的本质姓公,但在利益驱动下,权力为了谋取私利就不断通过权力寻租或权力商品化的方式,以逞私欲。 权力一旦被一些官员“标价”,就必然背离本质。
行使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承担公共责任,这是官员的权力伦理。要避免权力商品化,最根本之道就是约束权力、制衡权力。(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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