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交警下达人均查纠违法任务 考核与奖金挂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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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交警下达人均查纠违法任务 考核与奖金挂钩
2010年04月27日 09:10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各单位查纠可见交通违法行为,按机关、路面民警折算后的人均数达40起/半月,计25分,每少一起扣0.2分,人均每超额完成1起/半月,奖0.2分。

  4月16日开始,在株洲市的街头,交警每查纠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会跟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日前,该市交警部门启动“零容忍”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市四区大队下达了人均查纠任务,并且考核与奖金挂钩。

  根据安排,该市创模(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迎检期间,每个城区大队辖区在7:20至21:30期间必需保证至少有一台警车巡逻,每台巡逻车不得少于二名民警,巡逻过程中要开启警灯,并采取喊话等方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影响通行的违法行为,要下车查纠。

  各大队要把整治行动与日常交通维护结合起来,在红旗广场、钻石路口、中心广场、火车站路口、市府路口、长江广场、黄河路口、响石广场、清石广场等交通节点设立执勤点,加强路面管控,以“零容忍”的标准及时查纠各种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五项“考核办法”规定:从4月16日起,支队每半月采用百分制考核,并进行排名(城市四区大队为一组,高管、直属、快环大队为一组,分二组进行考核)。

  以半个月为单位,严格进行考核排名、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及创模月考核,对专项整治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一次未完成基本任务或总得分少于60分的单位,大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支队队务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二次未完成基本任务或总得分少于60分的单位,大队主要负责人待岗学习。

  同时,凡在每月考核中分组排名第1的,民警精细化管理考核奖金按上浮20%的标准下拨,凡在每月考核中分组排名最后的,民警精细化管理考核奖金按下浮20%的标准下拨。(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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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可见违法行为查纠的考核

  (50分、6月1日以后调整为40分)

  1.单位人均查纠总起数,基础分20分,6月1日以后调整为15分

  各单位查纠可见交通违法行为,按机关、路面民警折算后的人均数达40起/半月,计25分。每少一起扣0.2分。

  2.单位人均查纠超额完成奖分,最高奖分不超过20分,6月1日以后调整为15分

  各单位按机关、路面民警折算后的人均数完成40起/半月后,人均每超额完成1起/半月,奖0.2分(超额尾数不足1起忽略不计分)。

  3.最低起数限制,基础分10分

  城市四区大队:各单位对常见的可见交通违法行为的每项人均查纠数不得少于5起/半月,每项少一起扣0.2分(超额尾数不足1起忽略不计分;每个大队对不常见的可见交通违法行为总查纠数不得少于50起/半月,每少一起扣0.2分。

  高管、直属、快环大队:按照城区大队要求进行考核(其中不常见的可见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高管、快环大队考核内容)。

  二、对严重违法行为查纠的考核

  (40分,6月1日以后调整为50分)

  1.涉牌涉证违法行为(20分,6月1日以后调整为30分)

  按照各单位人均查纠数分组进行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7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1分。单位查纠起数为“0”的,不计分。(6月1日以后,按照各单位人均查纠数分组进行排名,第一名30分、第二名26分、第三名22分、第四名18分。单位查纠起数为“0”的,不计分)

  2.酒驾违法行为(10分)

  按照各单位人均查纠数分组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单位查纠起数为“0”的,不计分。

  3.超速、超员违法行为(10分)

  按照各单位人均查纠数分组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单位查纠起数为“0”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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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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