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拟规定网络运营商应配合公安调查泄密案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保密法拟规定网络运营商应配合公安调查泄密案件
2010年04月26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继续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与草案二审稿相比,草案增加了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表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发现、报告和删除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发布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的义务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议对此予以明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

  孙安民表示,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本法应妥善处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属于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严格保密;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孙安民说,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以预防和减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情况。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完)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