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会议认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4月24日《东方早报》)。
人们常把那些配偶子女都在国(境)外,而自己“留守”国内的官员称为“裸官”。由于近些年“裸官”外逃现象频频发生,一时间“裸官”成为热议的话题。事实证明,从“裸官”变成贪官不仅可能,而且更有条件。“裸官”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要防止“裸官”腐化与外逃,除了各级组织要加强管理外,更重要的就是让“裸官”们“一丝不挂”,真正地“裸”起来——让公众知道谁是“裸官”,让公众对“裸官”有一种透明的选择和判断。
首先,让公众知道谁是“裸官”,与保障“裸官”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作为政府官员,当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发生冲突时,放弃一部分个人隐私,以确保公众利益得以保护,这是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通行的原则。据报道,想在美国本届奥巴马政府中找份体面工作的人,首先面临的是揭家底式的考查。他们需填写一份长达7页的调查表,问卷问题多达63个。既然官员的身世、家族、收入、嗜好,以至于言行都应当处于公众的监督下,他们“裸”与“不裸”更不该成为秘密。
其次,让公众知道谁是“裸官”,也是“裸官”们取信于民的最好方法。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所说的,“不能由于官员的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就简单判定此人是贪官或对国家不忠诚,但起码很难让普通老百姓相信他们对祖国怀有深厚的感情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有人甚至主张将所有的“裸官”一律赶出官员队伍。应当说,随着全球化不断扩展,跨国间的人员流动日渐频繁,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定居变得普遍而且正常,官员的家属也不例外。既然“裸官”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他们要留在国内继续“为人民服务”,撇清“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嫌疑,当然先要坦然承认自己是“裸官”的事实。
对“裸官”加强管理,是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只有从制度建设上做起,加大官员及其家人的财产和其他信息的公开力度,才能有效严管“裸官”。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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