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试行“民调评警” 排名前50可记三等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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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试行“民调评警” 排名前50可记三等功
2010年04月23日 15: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4月23日电(何柳斌 叶红兵)今年1月开始,江西南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民调评警”活动,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叶琳23日向记者透露,将在年底兑现奖惩承诺,对累计排名前50名的社区民警授予“群众最满意的社区民警”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3日上午,南昌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就“民调评警”活动进行通报。截止4月15日,南昌全市民警共走访群众56万余户,发放警民联系卡60余万张,安装警民联系牌9万余块,召开恳谈会27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6100余起,创建平安小区860余个,帮助妇女、儿童维权740余起。叶琳指出,通过千名社区民警进万家大走访,促使警力下沉,已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今年一季度抢劫、抢夺案发率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在民调过程中,南昌市公安局将委托江西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对辖区内居民随机抽取有效调查电话号码样本,进行电话调查访问。调查问题主要根据社区民警的工作特性,围绕见警率、总体印象、接触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满意度等6个指标设置,最后计算出每位社区民警的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全市排名。

  据叶琳介绍,在实行“民调评警”过程中,将根据民调考评综合得分排名结果,在年底兑现奖惩承诺,对每年全市累计排名前50名的社区民警授予“群众最满意的社区民警”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每年全市累计排名前51至100名的社区民警授予“优秀社区民警称号”,并给予市局嘉奖一次;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社区民警,优先提拔重用;对每年累计排名后10名社区民警,效能告诫一次,公务员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对每年全市累计排名后11至30名的社区民警,诫勉谈话一次;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后10名社区民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叶琳指出,建立与民警荣誉进步、立功受奖相挂钩的奖惩保障措施,实行领导和民警责任共担、荣誉共享的捆绑责任制,对社区民警所在的派出所领导实行相应的奖惩,确保“民调评警”发挥较好的激励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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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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