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社会:70、80后成主力 腐败助长黑恶滋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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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黑社会:70、80后成主力 腐败助长黑恶滋生
2010年04月23日 11:02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22)日发布《重庆“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这是重庆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首个关于“打黑除恶”审判的白皮书。从2009年6月“打黑除恶”以来,共有45名涉黑头目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揪出17名“保护伞”。

  45名头目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据了解,2009年6月我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以“涉黑”罪名起诉案件41件687人,二审受理23件478人。截至今年3月31日,一审审结30件,判处罪犯520人,二审审结13件219人。

  截至目前,“打黑”审判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254人,重刑率达49.6%,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45人,102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7人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256人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共计9.8亿多元。

  24个黑社会组织浮出水面 资产上亿

  白皮书显示,“打黑”审判共涉及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70后、80后成为黑社会主力,占组织人数的71%。

  据了解,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3个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比重达54%,公司规模达到3家以上的有5个,资产亿元以上的达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面目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或表面以合法企业形式存在,实际从事黄赌毒、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以违法犯罪手段实现垄断经营,并不同程度实施了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表现出“涉黑”犯罪的新特征。

  公司化“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首要分子“一人两面”,具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合法身份。黎强等部分涉案被告人还取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

  打黑除恶斗争揪出17名“保护伞”

  在打黑审判中,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截至2010年4月15日,17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一审依法判处刑罚,另有2人经审理认为不构成该罪,其余5人正在审理阶段。 

  其中,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判处死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处以无期徒刑,重庆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等11人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统计,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在此次打黑行动中揪出的“保护伞”中,有5人同时充当了2个以上“涉黑”组织“保护伞”,他们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履行查禁职责,泄露办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组织犯罪事实,并直接运用手中权力阻挠他人查禁等。

  国家工作人员腐败助长黑恶势力

  白皮书分析,“涉黑”犯罪的成因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社会管理存在真空等。

  其一,受益西部大开发、三峡移民及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政策,重庆经济高速发展,但在社会管理和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黑社会性质组织极易乘虚而入、滋生蔓延。其二,社会控制不够严密,有的“涉黑”组织存在十余年之久未被查处,证明在发现、控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其三,少数社会成员理想信念迷失,思想素质不高,码头文化、帮派主义、低级趣味等低俗文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推波助澜。其四,一批城镇无业、下岗失业人员极易被黑恶分子教唆利用。流动人口管理、未成年人引导不到位,也可能使其误入歧途、沾黑犯罪。

  此外,文强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实施的腐败行为与黑恶势力“联姻”,助长了犯罪气焰,促成了“涉黑”组织由弱到强、由小到大。

  与此同时,白皮书提出了治理“涉黑”犯罪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培育社会主流价值观,并强化打击惩治职能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打露头之势,断经济之源,绝政治所靠,让它们在法治社会无处遁形。(数字记者何青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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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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