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脑外伤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脑外伤伤员的康复治疗越早越好,并应贯穿急性期至恢复期。凡是有神经功能障碍的伤员都应该不同程度地接受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期。
一般指轻度损伤后2-4周、中度损伤后4-6周、重度或极重度损伤后6-8周。
(1)伤员卧床时应保持自然体位。每天多次摇高床头,每次20-30分钟。原则上每2小时翻身1次。
(2)鼓励神智清醒的伤员主动进行轻微肢体活动。若无法主动活动时必须进行关节被动活动,以避免关节挛缩。
(3)应给予伤员积极的环境刺激,包括音乐、抚摸、亲人呼唤等,保证营养充足。呼吸障碍的伤员要给予拍背、呼吸训练和体位引流。
(4)任何治疗都要避免诱发癫痫和颅压增高等。
2.恢复期。
本期伤员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神经系统症状未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已控制,未出现新的需要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无严重感染、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
本期应针对伤员功能障碍的类型和程度有的放矢地安排治疗,循序渐进,注意病情变化和伤员安全。除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需要家属等有关人员的共同参与。
(1)评定伤员的躯体功能、精神心理状态、言语吞咽功能等,详细了解伤员功能障碍的程度,依此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目标。
(2)意识障碍的伤员可通过药物、高压氧等治疗促进意识的恢复,家属应积极配合进行亲情唤醒。
(3)脑外伤伤员常合并有记忆力、注意力、定向力、计算力等损害,可以通过药物、高压氧治疗以及认知功能训练进行康复,需要家属积极配合。
(4)伤员若存在语言表达、理解、阅读、书写能力的下降,应进行言语训练。医务人员和家属等要多与伤员语言交流。
(5)应在评估伤员构音和吞咽功能的基础上确定进食方式,必要时保留胃管进行构音和吞咽功能训练。家属等有关人员要在康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给患者喂食,防止误吸或窒息的发生。
(6)在充分考虑伤员病情、体力、心肺功能的基础上,协助伤员进行关节活动、起坐、站立、平衡与协调、步行、运动控制的训练。训练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摔倒等意外情况发生。
(7)加强伤员ADL能力的训练,争取尽早恢复健肢的生活自理功能,逐步促进和恢复患肢的自理能力。必要时可以使用辅具和矫形器。
(8)对于大小便功能障碍的伤员,要首先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疗。选择合适的排便和排尿方式,培养正确的排便和排尿习惯。如果有神经源性膀胱,请参照神经源性膀胱的康复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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