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在大理召开“6·23”专案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等人腐败案及“南国城”、“洱海天域”等项目开发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去年3月,省纪委接到有关部门反映黄永华近年来在因公出国(境)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经过初核,去年6月23日,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同意对黄永华相关问题立案,成立“6·23”专案组进行调查,紧密结合在全省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理“太阳苑”、“南国城”、“洱海天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2002年至2009年,黄永华在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和有关单位人员贿赂的人民币223万元及价值3.7万元港币的欧米茄手表一只;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收受他人礼金4.8万元、美元4000元、港币9000元。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已对黄永华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3”专案涉及领域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共涉及违纪违法党政干部1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人。目前,全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通报会上,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黄永华腐败案及“南国城”、“洱海天域”项目违纪违法问题为警示,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云南日报 记者 段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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