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委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精神,省委组织部及时印发《关于倡议广大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倡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发动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自愿多交纳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省委组织部特别强调,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数额不限,坚持自觉自愿、不可强迫,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不得对交纳数额作硬性要求,特别是不可采取从党员工资中统一扣缴的做法,切实防止把好事做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党费,要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全部及时上缴省委组织部省管党费专用账户。
对党员自愿多交纳的党费,省委组织部将全额用于抗震救灾,资金划拨使用情况随时公开,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党员自愿多交纳抗震救灾党费,不论数额多少,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都要给本人开具抗震救灾党费收据。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办理。要注意做好自愿多交纳党费的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填报工作,便于组织与党员联系,便于党员查证个人交纳党费情况。咨询电话:0971-8482622 8482624 84839329(作者:青组)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