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15日电 (陶栓科 宋晓东) 新疆春季义务植树活动15日起将陆续展开,根据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果公民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可以缴纳45元的义务植树绿化费。
这将是2009年9月25日《条例》修改后新疆迎来的第一个义务植树活动。据新疆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冯晓峰主任介绍,其实新疆绿化费的收取以前就已经有了,只是执行的难度比较大,征收很困难,尽责率低。2004年7月23日,新疆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绿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就绿化费的收缴、收缴范围、管理与使用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未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男性为18至60岁,女性为18至55岁)需缴纳3个工作日(45元)的绿化费,但农牧民、残疾人员、享受社会低保人员及无收入人员可以不收取绿化费。
冯晓峰说:“收取绿化费,以资代劳,丰富了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希望通过经济杠杆来‘调动’更多的人履行自己的植树义务。通过以资代劳收取的绿化费会上缴国库,专款专用,请专业的绿化队伍来进行绿化和管护。估计2010年义务植树的参与人数会增多”。
有网友提出,收取绿化费应该举行听证会。对此,冯晓峰主任表示,如果收费是新出台的或是涨价的,需要听证,原来就有的就不需要听证了。由于《条例》在1995年已出台,此次只是进行修改和细化。记者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规定了没履行植树义务的处罚办法,但并没有对收取的具体金额做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天津市、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云南省、甘肃省、河南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类似的规定。2005年3月,海南省海口市出台了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没有完成每人每年植树5棵或相应绿化任务的,就要缴纳24元。
据新疆绿化委员会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5月,新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9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1.8%。2009年,新疆全区义务植树参加人数798.42万人次,义务植树2.29亿株,为10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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