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原副县长受贿241万 一审获刑12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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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神木原副县长受贿241万 一审获刑12年
2010年04月14日 17:2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原副县长高小明受贿241万元,日前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高小明在担任神木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先后13次收受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总额达241万元,并利用其主管交通、国土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高小明受贿24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其能悔过、认罪并积极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高小明受贿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宣判后,高小明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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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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