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落在民间的精神病人这颗“不定时炸弹”,4月12日又在广西合浦爆炸了。12日16时30分左右,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小学生放学途中追砍路人,致2死5伤。(新华网4月13日)
近年由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的凶杀占凶杀案例总量的7.8%-14%,在凶杀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与精神病理因素有关的占60%,暴力行为与精神疾病之间存在着特殊联系(《检察日报》2009年1月26日)。而我国的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就医,另外80%因各种原因而流散到社会中。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巨大不确定性,人们承受的压力加剧,我国精神疾病的现状愈发严峻。
每一次精神病人酿成巨大社会悲剧后,我们都会见到领导批示“迅速控制行凶者,查清案情”、“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相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可精神病人行凶这一社会问题,仅靠“相关部门”的个体努力就能确保安全吗?今天的被害者是小学生,明天可能是路人,后天就可能是你、我、他。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现实中往往只见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和医疗,很少见到政府的强制医疗。
实际上,当一个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其家属或监护人不仅难以承担看管和医疗重任,而且自身也处于危险之下。法律的本意应该是,当一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当政府的强制医疗使精神病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时,再由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继续医疗。同时,政府应该建立精神病人档案,定期回访,建立求助热线,随时准备让精神病人接受强制医疗。
只要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这个家庭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还可能面临各种潜在歧视,而且至少有一人不能正常工作。更严重的是,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费用往往不是一般家庭能承担得起的。据统计,在专科类医院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以32346元每人次的总花销雄踞榜首(《广州日报》3月2日)。对此,政府应该对精神病人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减免。
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很多症状轻微的精神病人本该接受医疗,但由于医疗资源紧张或担心承受社会偏见,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至于恶化。截止2009年9月,我国注册精神科医师仅16383人,平均每10万人仅有1.26名精神科医师,全国地市级以上精神病医院不足千家,心理医生缺口90%,全国至少有5600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接受过任何有关的医疗,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
因此,政府应加大精神病治疗机构和医护队伍的建设;应加大宣传,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切实地让精神病人早发现早治疗。
如果说被精神病人伤害是“天灾”,那任由精神病人散落民间就是“人祸”。精神病人这枚“不定时炸弹”,还要靠政府来拆除“引信”。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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