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4分报道,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对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公共机构,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该单位下一年预算时将压缩1%至5%的公用经费。
江西这次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中所涵盖的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据了解,目前江西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每平方米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到20倍,能源平均消耗水平高出社会平均水平20%以上,浪费非常严重。在一些机关单位开着窗户用空调,白天灯光大开的现象非常普遍。
此次出台节能管理办法规定,要加强日常办公用电的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
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耗计量制度,公共机构超出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公共机构超出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要本级机关市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构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经事务管理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财政部门在安排该单位下一年预算时压缩1%到5%的公用经费。 (记者蔡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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