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瘦肉精”事件不仅令一批不法肉贩落网,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也被逐层揭露。继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局长胡本新之后,该局原副局长兼纪委书记梁森南受贿、行贿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审。
企业、属下送钱26万
梁森南今年46岁,广东省南海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起诉材料显示,梁森南涉嫌受贿的事实多与他任职副局长,分管牲畜屠宰及市场升级改造有关。
据指控,梁森南在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该局的物业和印章管理。2002年1月,他收受了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为赵某的公司办理市场改造提供帮助。
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期间,在其办公室,先后分8次收受他直接下属的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7.6万元。
2005年9月至2009年1月,梁森南任利用分管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的职务便利,在酒店等场所,先后分8次收受他直接下属的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2万元。
此外,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09年春节前,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场登记证的审批、年检、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海珠区江燕农贸综合市场负责人严某、珠江御景湾肉菜市场负责人吴某、海珠区沙溪东综合市场负责人赵某、广州市好百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海珠区金溪农贸市场负责人张某、国际轻纺城的商户陈某贿送的人民币合计10.2万元。
亲手进贡“一哥”14万
除了受贿,梁森南还涉嫌行贿的罪名。据指控,2007年至2009年,梁森南任上述职务期间,为个人任职及得到关照,向自己的直接上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长胡本新行贿人民币14万元。综上所述,梁森南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行贿共计人民币14万元。
2009年4月18日,梁森南向海珠检察院投案自首。
庭上爆执法队长私自处理私宰肉
昨日庭上,梁森南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对指控数额提出了异议。至于向胡本新行贿14万元的指控,梁森南表示其中有3万元是杨海生让其转交给胡本新的,并非自己行贿。当法官问到为什么杨海生送钱要通过梁森南时,梁森南表示,杨海生经常将查获的私宰肉自行处理,为了这个问题,梁森南曾经多次提出要将杨海生调离岗位,因此,杨海生对他一直怀恨在心。但杨海生与胡本新是老乡,关系很好,杨海生让他转送3万元,是为了在他面前显示自己有很硬的后台。
经过庭审,法院宣布将组成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四年
窝案涉案人员
海珠区工商分局局长胡本新
海珠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梁森南
海珠区工商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
海珠区工商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
与梁森南一同被查的海珠区工商系统窝案中,原局长胡本新已经被判刑,记者采访了解到,除收受梁森南贿赂外,胡本新因受贿人民币369000元、澳币20000元被荔湾法院判决入狱4年。
胡本新于2009年4月向中共广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自首,同年5月20日,广州市纪律监察委员会派驻广州市工商局纪检组将该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7月20日,胡本新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出款项466000元。
据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胡本新于2003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海珠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梁森南、海珠区工商分局新滘工商所所长吴德胜、广东昆仑广告公司总经理李某、广东国际轻纺城的郑某(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69000元、澳币20000元(折合人民币115983.8元),均占为己有。
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骥被查
除海珠区工商分局的窝案外,广州市工商局也未能幸免。去年12月,广州市政协发布消息,广州市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骥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及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州市政协常委会第17次会议撤销了他的市政协委员资格。(记者/刘冠南实习生/沈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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