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和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日前在京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刘隆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勇等专家提出,应建立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以调节当下过热的房地产市场。
专家们说,近年来我国居民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过快上涨的房价已经成为资本投机、引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诸多弊病,也让广大群众难以接受,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过高、过快的房价势在必行,其中通过税收法律调节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专家们指出,房地产业的“过度非理性发展”会产生一系列负面作用,最突出的就是经济发展的“房地产依赖症”。“房地产依赖症”将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违法用地,还将加剧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房价上涨过快,将加剧收入分配不公,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高房价还将抑制居民对其他领域的合理消费,不利于扩内需、促消费。特别是有的地方“房地产依赖症”将对其他产业产生资本和土地的挤出效应,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还会使一些地方政府既无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也无心抑制高房价,这将影响宏观调控政策。
专家们强调,房地产已经成为关乎民生、关系社会和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在此情景下,应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建立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税收法律制度。通过税收法律与制度对当下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适度调节,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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