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中国银行河南固始县支行行长闵志涛酒后猥亵、暴打几名女子的消息,日前得到中国银行信阳分行的回应。该行做出决定:撤销其支行行长职务。(4月11日大河网)
堂堂中国银行支行行长,猥亵、暴打女子后,即被撤职,这看起来,似乎顺理成章,而且处理得也算及时。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闵志涛根本没有对女性基本的尊重,他把女性当玩物,先是对3名女子“抱住乱摸一气”,后借跳舞之机,紧搂对方,借机“揩油”,遭到反对后,还恼羞成怒,一把将其中的陈某按倒在地,狠抓陈的胸部和下身,并揪住陈某头发多次将其头部撞地,致其头部缝了4针。如此心狠手辣,人性何在?道德何在?
闵志涛无疑是缺德的,但却不是一句“缺德”可以了得的。在我看来,他已经对3名女子构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看来,闵志涛完全适合《刑法》的量刑标准。因此,一个轻飘飘的撤职,决不能代替法律的追究,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一位农村老人,回骂了乡领导一句,就被拘留;一位行长当众猥亵、暴打女性,又怎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们注意到,当被蹂躏的女子跪地向该县副县长张建成求援时,张居然劝道:姑娘,别闹了,闵行长是有背景的——不但没有制止,居然“扬长而去”。“闵行长是有背景的”,这句话蕴含的信息非常丰富,不知对上级纪检、司法部门有无启示?由此顺藤摸瓜,也许能揪出一串硕鼠呢。 (符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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