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日前通报了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认定事故属于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
据通报介绍,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后风流发生逆转,瓦斯涌出在副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随即又引起副井筒瓦斯燃烧。截至4月6日7时,已造成40人死亡,其中,地面5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和入井人数核查工作仍在加紧进行。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相关负责人立即从华晋焦煤王家岭“3·28”透水事故现场等地赶赴“3·31”事故现场。同时,当地启动了行政问责机制,对伊川县县长、主管安全的副县长等4人给予免职处理。
通报指出,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煤矿,由两对每年6万吨的矿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每年15万吨,目前处于技改阶段。这个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安排2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属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性质极其恶劣。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一个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通报称,这起事故再次暴露出一些地方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对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煤矿防突工作,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记者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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