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见证生命奇迹,9名矿工179小时后获救”,“已有42名被困人员安全升井”、“已有55人获救”、“已有70名井下被困工人获救”、“王家岭透水矿难已有114人成功获救升井”……随着不断地刷新网页,振奋人心的消息一次次映入笔者的视线。从视频中看到、听到救援现场发来的消息,泪水也一次次模糊了笔者的眼睛——从3月28日矿难发生,长达一周的组织营救,终于让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种种复杂的情感也难以抑制地涌上心头……
我欣慰于救援行为的坚决与有效。自矿难发生后,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和地方政府,对救援工作给予了不惜一切代价的投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态度非常明确。尽管救援行动遇到了巨大困难,很多困难甚至不是光凭热情就能克服,但是救援行动坚持不抛弃,不放弃,以“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不懈努力,终于创造了生命的奇迹。这不仅是对被困矿工的负责,也是对矿工家属及社会公众的极大告慰。
我感动于救援人员的不负重托。矿难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无论政府还是百姓,各种各样的支持都不会缺乏。但是众所周知,由于现场条件制约等原因,救援效果的理想与否,不是爱心凝聚和堆钱堆物就能解决的。换言之,来自官方的重视也好,来自百姓的期待也罢,最终都要通过救援人员的种种努力才能实现。从相关报道中,我们知道矿难救援人员不仅食宿艰苦,工作紧张,而且同样面临很多无法预知的风险。无疑,他们是救助现场最值得尊重的人。
我无法释怀于如何追究责任者。采矿作业虽属危险行业,古今中外都有矿难发生,但是忽略安全制度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矿难,却永远是不可原谅的。救援凯歌与生命奇迹的背后,那些忙着“赶进度”、对事故隐患有所知晓却没有采取措施的相关人员,责任又该如何认定?他们是否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些追究,对此后的矿主有没有相应的认识导向价值?
我感慨于“血煤”的教训为什么总不能被汲取。救援行为的坚决与有效,无法屏蔽事故本身带来的惨痛。如果我们把对生命价值的推崇,更多用于矿难的救援,而在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上,却缺少对生命的制度性关爱,那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成色”显然严重不足。矿难频发、久治不绝的深层原因何在?有人曾做出精辟概括:缺乏对生命的敬畏、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缺乏货真价实的法治理念和实践、缺乏宪政框架下真正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体制。原因如是,根治之道自然也在其中了。(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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