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此前,两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问责给予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规定。在问题官员频繁复出引发民意质疑的现实语境中,《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无疑有着丰富的现实价值,一方面它编织出了详密的制度篱笆,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复出被拒之篱笆之外,从而那些企图钻制度漏洞谋取复出的问题官员,再也不能明目张胆地“东山再起”了;另一方面这也为公众质疑问题官员的复出提供了有效而权威的监督利器,一旦再有问题官员不合规定的复出,公众便可“群而攻之”。
问题官员该不该复出,是一个伪问题,放眼发达国家,常常可以看到问题官员复出,甚至出现复出——跌倒——再复出的循环状况。在“杀人不过头点地”的文化熏染下,特别在人们的理性认知日益蓬勃的当下语境中,恐怕不该将问题官员一棍子打死,再踩上一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但是事情的吊诡在于,公众的善良可能被轻易践踏,一些引咎辞职或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降职处理的官员,在还没有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时就已经密谋复出了。
其实,一些被问责的官员之所以轻易复出,是因为当初问责是伪问责,是假装问责,是被动问责,是权宜之计的问责,是为了搪塞民意、平息众怒,这样的问责不真诚,是象征性的,因此过一段时间就会给他们重新安排工作,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可以说伪问责比不问责更可怕,如果说不问责,尚可证明权力装聋作哑,是权力的傲慢与偏见的话,那么伪问责则展现了权力的奸滑和自负,是玩弄民意。
同时,伪问责是一种恶劣的暗示,会使问题官员相信,问责就是“逗你玩”,从而更加有恃无恐。因为所谓问责其实连责问也算不了,不必当真的,只不过上峰有压力了,得有所交代,“笑骂由你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反正出事了不用过滤,不会被处理得太严厉的。
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问题官员的复出路径——因为种种原因被问责(一般是被免职),先是赋闲在家,暂且静养、蛰伏一段时间,等风声一过,时机绝佳,就东山再起。应该说有的复出是应该的,但有的复出则是不应该的,比如,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被任命为某区区长助理。这些问题官员的复出不合理、不合程序、不合法,是一种躲猫猫式的“三无”复出,已经引起百姓不满,应该叫停了。同时,还应该问责那些躲在背后的操刀者,问题官员需要被问责,那些操弄伪问责的官员、提拔问题官员的相关部门同样需要问责。
温总理曾指出,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是时候让问责名至实归了,是时候更加捍卫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了,唯有如此,那些伪问责才不能堂而皇之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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