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哈市交通局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新条例规定在哈营运的出租车司机必须住在本市,还加大了对非法营运车的处罚力度,黑车首次被抓罚金提至2万元,第二次被抓即没收车辆。
外地人在哈营运须有暂住证
现象:乘客上车后的哥需要乘客指路,致使一些乘客因走冤枉路而多花钱,而少数司机甚至以不认路为由挑客。
新规:条例中规定,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才能取得《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之后方可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哈市出租车管理处副处长冀智表示,交管部门允许外地户口的人在哈从事出租车驾驶业,但驾驶员必须对哈市路况非常熟悉,必须具有本市户口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证明。
开不开音响空调得听乘客的
现象:的哥营运时开着音响听音乐,用对讲机聊天,为省油在热天时不开空调,以上情况在出租车管理办法中虽有明确规定,但却没有处罚细则。
新规:条例中规定,乘客可要求使用或关闭车内空调、音响等设施,而且对讲机只能接听和广播与营运有关的信息。条例中增加了处罚细则,对乘客举报一经核实即罚款50元。
呼兰阿城出租车驻地营运罚6000元
现象:在哈市北秀宾馆、公路大桥附近经常有阿城和呼兰两区的出租车营运,按位收钱。
新规:条例中规定,非哈市出租车不得在市区内驻地营运,哈市出租车不得在规定的营运范围以外驻地营运,条例中的“哈市”不包括呼兰区和阿城区。所谓的出租车驻地营运是指起点和终点都在哈市的营运行为,如果营运起点在呼兰区,而终点在哈市市区;或起点在哈市市区,终点在呼兰区,这些都是可以的。例如现在呼兰或阿城的出租车营运起点在公路大桥,终点在太阳岛或松北区则是不可以的,要被处以6000元罚款。
黑车首次被抓罚两万再被抓没收
现象:连日来,本报对哈站周边、农大附近、公路大桥周边等地黑车营运现象进行了连续报道。这些车辆没有营运资格,也没有相关手续,车辆的安全系统也没有相应保证,黑车驾驶员在这些客源相对集中的地点按位收钱,专宰外地游客,在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也给哈尔滨的形象抹了黑。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法监管,但原办法中的处罚标准为每次罚款5000至10000元,车辆暂扣90天,致使哈市黑车屡禁不绝。
新规:新条例对于黑车的罚款额度将由5000至10000元提至2万元,而且第二次被抓将没收车辆。
拒载罚款额降低实行“扣分”制
现象:经常打车的市民可能都会有被拒载经历,而一些司机认为只要多拒载就可以逼着乘客合乘。
新规:新条例将拒载的罚款金额由500至1000元降为300至500元,但出租车管理处会从其他方面加大管理处罚力度。目前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实行“扣分”制,驾驶员拒载后虽然罚款金额降低了,但管理处会给他“扣分”,当积分被扣到一定程度时,会取消这名驾驶员的营运资格,目前“扣分”制度还在进一步探讨中。生活报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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