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发布清明"禁火令" 野外用火可能被拘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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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理发布清明"禁火令" 野外用火可能被拘留
2010年04月01日 10:18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旱之下,森林火险等级也是非常高。清明将至,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出台措施:清明期间,为杜绝群众上山祭扫时野外用火,大理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对林区野外用火不听劝阻者,以妨碍执行公务,一律采取治安拘留措施。

  据悉,在大理州森林公安机关所查破的案件中,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占绝大多数。而失火原因包括烧荒、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生火做饭、痴聋憨哑、精神病人玩火、未成年人玩火等。

  去年12月14日20时许,剑川县弥沙乡弥新村委会营头村村民李仲民在山林放羊时吸烟,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2公顷。李仲民已被刑事拘留。

  3月10日10时许,南涧县乐秋乡东升村村民罗春锦到该村小龙潭干沟附近自家田地里干活。休息时,罗春锦在地里抽旱烟,随意将未熄灭的烟灰丢弃在森林附近的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3月13日,大理市双廊镇一村民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

  这样的人祸令人警钟长鸣。3月26日,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向全州森林公安发出了严打野外用火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将从即日起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控制力度。特别是当前的清明节,即将到来的三月街民族节、五一长假期间,将加大对名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公路面山的巡查力度。

  根据“禁火令”,对林区野外用火不听劝阻者,以防碍执行公务,一律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纵火、失火犯罪嫌疑人,一律不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痴聋憨哑、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一律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对纵火者,不论过火面积多大,损失多少,一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大理森林公安特别提醒,清明期间,林区野外抽烟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引起森林火灾,均以野外用火查处。(春城晚报 记者 秦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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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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