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看到这条消息,相信大多数人有如释重负之感。当今社会,公众因为信息的发达,的确享受到了许多足不出户的便利,但也因此常常处在私人信息可能被盗用的担忧中。难道不是吗?要不是银行来核对用户信息,深圳的田小姐根本就无从知道,有人竟以她的名义异地开通银行卡22张,且多次用欧元交易;南京被一家信用社告上法庭的500位市民,又怎会想到有人盗用他们的身份信息,曾向银行借贷2000万元之多;湖南长沙的小伙子吴建伟被广东海口市公安人员铐起双手的那一刻,他哪里会想到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有人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作案……
盜用信息的黑手,已经伸到了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无论是电信、银行,还是房产登记部门,越来越多地碰到信息被盗的问题。出现了问题,我们遗憾地看到,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广大公众承担了相关损失。本来,中国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身份存在的合法性标志,是公民享有各项权利的证明,公民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权益遭到损害,为什么还要让公民来承担后果呢?
不法分子借虚假信息发财,钻的就是有关部门审查不严的空子。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电信、银行等需要核对居民身份的机构,都理应承担起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再为居民身份持有人办理相关业务。
虚假公民身份信息生效,审查不严是主要原因;但假如掌权者参与到造假谋私的行列中来,则可能更为严重地侵害公民权益。最典型的例子要数罗彩霞身份被盗事件:如不是注册网上银行身份受限,罗彩霞可能还不会发现,同学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5年前就利用职权便利,让王佳俊顶替她的身份上了大学。
发生了这样足以改变一个人命运的事情,你能怪罗彩霞没保管好她的身份证或泄露了身份信息吗?面对各种信息危害事件,媒体常好心地提醒公众: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对身份证复印件要加注用途说明、网上交费、转账、购物要注意信息安全……但若信息审查者没有责任心、审查环节有意作伪,那公民再小心,又怎么能逃过噩运呢?以虚假信息谋利钻的就是审查不严的空子。(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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