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睢宁的“良民证”错在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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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睢宁的“良民证”错在哪?
2010年03月30日 13:3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我们通过加强公权的方式来限制私权,其实是南辕北辙,既不符合有限政府的大方向,也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愿景相违背。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然而,其中除了常见的金融征信内容,还包括了“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在普通人印象里与诚信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获得“A、B”级的“良民”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C、D”级属于“劣民”,则要被“从严把关”。据说该项改革是师从美国FICO信用分制度,仿佛因此该措施就与国际接轨,具备了一定的合法性。但我以为,还是必须将其错误分门别类地讲清,免得误会了美国,也免得其他地区错上加错。

  美国FICO信用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FairIsaacCompany,它是一家民营公司,而非政府机构。实际上FICO信用分制度之所以赢得市场的信任,源于它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所秉持的“独立、客观”原则,得到市场交易各方的信任。而这种原则的建立,是因为它从数据的采集不但独立于信用数据的供求双方,而且独立于政府的干预,排除了各方对其数据形成的主观影响。

  但睢宁县的信用征集系统则反其道而行之,地方政府在其中夹杂了大量官员的主观偏好。官员们显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这些主观偏好,恰恰侵犯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一系列私权。睢宁县的信用分制度虽然名称是“信用分”,其实已经和公民的信用状态无关,而更多的是为了适应地方政府采用威慑的方式管理社会的工具。

  从制度背景来看,美国的个人征信制度受到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一系列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要求个人征信行业不得以消费者的性别、年龄、信仰、种族、籍贯为由,采取任何歧视性授信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法律约束对政府机构行为同样有效。由于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属不同的权力体系,决定了政府并不是该项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不是该项游戏的执行者,包括官员在内的所有人都被此制度所约束,即便官员违法也会受到追责。而睢宁县政府搞的这个信用评分,权大于法的痕迹明显。他们将自己看成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而公民则被视为该规则的约束对象,“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就形成了对普通公民的权利歧视。

  举例而言,公民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这种自发形成的道德评价属于“非正式制度”,它不能也不应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实施的“正式制度”。我国已经在理论上建立了一定层级的养老保障制度,如果政府要对养老进行干预,最合适的方式,是将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到那些最穷困的家庭,以减少社会矛盾。但现在的情况是一边官员们在退休后享受着较高的养老待遇,一边在现实生活中贫困家庭的养老问题仍然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顾及政府作为而单独指责居民不履行赡养义务,有失偏颇。至于把“闹访、缠访”记为居民“失信”,更是逻辑混乱的表现。没有哪个居民天生是讲歪理的,他们之所以热衷于所谓“闹访、缠访”,是基于他们对上级政府的信任,如果将这个期待都封杀了,岂不是促使官民冲突加剧?

  美国FICO信用分制度有效地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创造了一个诚信的交易氛围。公民们知道自己的这个分数越高意味着自己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履约意愿越强,越有利于自己获得交易机会改善自己的生活。这的确令人羡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美国是在解决了有效地限制公权的问题后,才会演化出有效的限制私权的制度。如果我们通过加强公权的方式来限制私权,其实是南辕北辙,既不符合有限政府的大方向,也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愿景相违背。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发放“良官证”比发放“良民证”更来得紧迫。邹啸鸣 作者系江西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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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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