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刘舒凌)中国学者郝时远24日在此间指出,达赖喇嘛所谓“藏族聚居地区应合到一起”的说辞,违背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中国民族学会会长郝时远应邀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茶座”,与中外记者就“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进行交流。
在回答记者有关“达赖喇嘛提‘大藏区’,中国为何指其就是‘变相独立’”时,郝时远介绍,达赖喇嘛也否定曾说过“大藏区”概念,称其只是表达“藏族聚居地区应合到一起”。达赖喇嘛利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首先设计一个区域性大藏区,然后在区域性大藏区里搞民族自治,这是其整套方案的要害。
他说,达赖喇嘛虽一再表示他是走中间道路,不要求‘西藏独立’,要在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框架下解决问题,但他提出方案却恰恰违背上述中国法律的本质。
郝时远还表示,历史上并不存在“大藏区”概念。
这位研究民族理论、世界民族、民族历史的蒙古族学者指出,藏族在历史上的发展,随吐蕃王朝兴衰、部落离散,逐步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形成一定的聚居;这些地方还有别的民族,他们在一起互动并形成了一些有别于现在西藏自治区的文化、语言特点。
郝时远介绍,历史上,中原王朝对西藏和对西藏周边藏族聚居地区的治理,其体制也不一样。如晚清,西藏实行政教合一体制,四川等聚居地区则是土司制度;清朝推动“改土归流”,也只是在西藏周边聚居地区推行;上世纪初民国成立,重新划定18省,西藏周边这些地区也是在清代统治的基础上继续保留在相关省治当中。
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媒体驻北京记者及印度、捷克等国驻华使馆新闻官参加了此次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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