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8日电 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近日就《廉政准则》有关情况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中央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虽然中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较少使用利益冲突一词,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和大多数内容,在《廉政准则(试行)》及相关廉政要求中多有体现,如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任职和公务回避的规定、离退休后从业的规定等。《廉政准则》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
——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
——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
——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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