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修改代表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工作,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二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三是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四)督促和指导法规集中清理工作。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为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地方事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现行法规中也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我们要在去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五)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依法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这里要强调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立法工作仍是本届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法目标,今年的立法工作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法制统一,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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