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兼省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邓慈常涉嫌受贿、介绍贿赂一案一审开庭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6月至2009年5月,被告人邓慈常先后担任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邓慈常利用其主管、管理该局农业产业化处,有给省级龙头企业拨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帖息资金的职务之便,向省级龙头企业法人代表索取贿赂125.9万余元,收受贿赂5万元人民币。此外,被告人邓慈常还被指控涉嫌介绍贿赂罪,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慈常应何某某等人的要求,帮助何某某等人承揽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家属楼基建项目,为何某某等人引荐时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的刘万清,向刘万清转交何某某等人50万元行贿款,代何表达希望承揽省监狱管理局家属楼基建项目的要求。在帮助何等人承揽了该基建项目后,被告人邓慈常收受何某某等人所送好处费117万元。
被告人邓慈常在被湖南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待了湖南省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事实。法庭上,被告人邓慈常对所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予以认可。
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 胡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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