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福州市房管局原局长张文俊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文俊犯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8万元。
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张文俊利用担任福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土地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仲裁、协调解决房屋产权证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19.3万元、港币3.5万元、美元6000元、金条5根、手机1部、寿山石1块。
法院审理查明,张文俊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的方式,骗取公款16.1万元。鉴于其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并退缴赃款35.5万元,又于中院审理期间退缴赃款80万元、手机一部、金条5根,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
福州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文俊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文俊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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