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 “派驻人员的紧张,编制机构的限制,在一些看守所只能进行巡回式检察,驻所检察是我们今后加强法律监督的一个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日在谈及治理牢头狱霸问题时作出上述表述。
孙谦介绍说,诉讼监督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也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构的活动是否合乎法律进行法律监督。
孙谦表示,这几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特别是羁押活动进行了专项的检查,也是针对这一两年以来出现的类似大家都知道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
孙谦称,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对法治的损害。“大家也注意到云南“躲猫猫”事件很快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参加伤害李乔明的几个在押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最高的判了无期徒刑,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有渎职行为的两位看守所的警察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我们检察机关的态度就是对于这些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造成在押人员伤害,甚至死亡的,一定要依法予以追究。因为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孙谦说。
孙谦表示,通过这些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因为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他都有他的权利,对他的合法权利要予以保护。这是制度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这些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因为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他都有他的权利,对他的权利要予以保护。这是制度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谈及驻所检察时,孙谦说,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这方面的监督也是通过对监狱、看守所派出一些检察机构或者检察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注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这方面工作应当讲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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