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消息、网络侵权、恶意诽谤……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个体性事件经网络的传播被无限放大甚至歪曲事实本来面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暴力”和网络违法现象已成为时下不可忽视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络责任,规范网络秩序,是解决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必由之路。
安东代表以去年令全国瞩目的河北“艾滋女”网帖事件为例说,正是因为网络的推波助澜,给当事人闫德利及网帖中涉及的300余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损害。回顾过往一些“网络暴力”事件,“人肉搜索”等行为往往在网络自由和虚拟名字的掩盖下,有恃无恐地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此外,还有一些人利用网络,通过刻意炒作,营造社会热点,制造“注水民意”,干预司法审判,妨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
“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让网络言论更加负责,让网络行为更加理智。”安东解释说,网络实名制就是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要求网络用户在开立博客、论坛发帖、网络游戏时,将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络管理者,网络管理者对网络用户的身份及IP地址进行后台验证、管理的制度。通过这种办法,还可有效加强信息源头治理,减少网络色情、暴力和虚假、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网络实名制不会影响正常、合法的网络使用。”安东说,网络实名制并不是所有人在上网时都可以看到他人的真实姓名。而是通过“后台实名制”,对使用者的身份及IP进行验证、管理,对网络犯罪行为予以追惩,并不需要在网络活动中暴露身份与信息,网络使用者仍可进行匿名交流。
安东代表建议,由国务院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同时,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明确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制度,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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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已实行了网络实名制。例如,韩国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于2008年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全面实行了实名制。
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网络实名制方面也已做了一些有益尝试。2005年7月,深圳警方在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中,对BBS论坛的版主实行实名登记;2008年,宁夏、甘肃、吉林、重庆四省区先后实行网络论坛版主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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