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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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
2010年03月09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9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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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周兆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9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

  他指出,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实效性,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其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

  吴邦国说,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

  吴邦国表示,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实践证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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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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