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建议增加“欠薪罪” 追究欠薪逃匿刑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全国总工会:建议增加“欠薪罪” 追究欠薪逃匿刑责
2010年03月09日 12: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举行主题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国工会作用”的集体采访活动,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表示,现在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偏低,增长相对缓慢;要进一步加大有关工资分配的立法力度,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订,增加“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邹震称,去年九月份有一个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有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因此,收入分配不公正的问题,特别是普通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如果不能尽快地解决的话,不仅不利于拉动内需,不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科学发展、不利于和谐稳定。

  邹震表示,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关键是建立“三个机制”: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和工资的集体协商机制。

  温家宝总理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制度从宏观上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此,邹震表示要落实温总理的要求,有五条建议:

  第一条,温总理在报告中提出,要逐步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以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比重。总工会认为,应该把这一要求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去,并且把它作为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考核目标;同时在国有企业,也应该建立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相挂钩的机制,也就是说,把对企业职工工资这样的情况也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的主要考核之一。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有关工资分配的立法力度,进一步出台工资条例,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订,增加“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薪酬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工资指导线等制度,加强对劳动定额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制度,对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定要严惩。

  第四,继续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企业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在中国来讲,当前特别要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

  第五,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充分发挥二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努力解决因为垄断、户籍这些问题对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邹震最后强调,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维护广大职工的收入分配上的权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各级工会组织将进一步推动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保障劳动者基本经济权益,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