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激辩“灰色收入”的民主价值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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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晚报:激辩“灰色收入”的民主价值
2010年03月08日 12:23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阐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举措时,有“规范灰色收入”这样的表述。日前,在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联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委员张抗抗对报告中“灰色收入”提出疑问——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这引发了代表委员们强烈共鸣。(3月7日《新京报》)

  不必讳言,在种种话语权博弈的背后,就是不同利益在博弈。只有各种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的空间,相关决策最终才能无限趋向于公共利益。“灰色收入”之所以能够引发代表委员强烈的激辩,也就是因为背后包裹着复杂的利益博弈。

  “灰色收入”的确是个模糊概念,它不在司法解释之内。因为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说。这让“灰色收入”有时成为一些腐败官员逃避严惩的借托。就在不久前,在重庆打黑引人关注的文强案中,文强就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声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尽管《刑法》引入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量刑标准却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于是,“灰色收入”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消减罪责的作用。

  只有最大程度地堵住制度政策层面的缺陷,才不会为那些非正当与非正义的行为提供生长的空间。此前有研究表明,现在存在的“灰色收入”数额惊人,表现形态极其复杂,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影响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影响到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的保障。

  如果连代表委员对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对“规范灰色收入”到底是不是将灰色收入合法化都搞不清楚,这项工作在施行的过程中自然难免会陷入更大的错位。既然两会赋予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与讨论的职责,那么代表委员面对其中“灰色收入”这样的焦点争议,自然有必要起身激辩,而不应只是抬头赞扬,低头学习,或者安之若素,没有任何反应了。□单士兵(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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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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