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网3月8日电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在报告中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将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的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
王兆国说,一些地方提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选举法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最多不超过一百三十人的名额显得偏少。据此,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将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上限作出修改,将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的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修正案草案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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