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284万被判1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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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284万被判14年
2010年03月04日 15:23 来源:新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101法庭一审宣判 胡彦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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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4日14时30分,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101法庭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尽管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不具立功表现。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10年间,蔡志强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在此前审理中,蔡志强对检方所有指控都表示无异议。(胡彦珣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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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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