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一审判决书,记者发现,周宏伟不仅为请托的开发商在土地过户、土地证办理、增加容积率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国土局内部人事关系任免上,他也为行贿人及其家属“大开绿灯”。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调整干部岗位。在笑纳了时任新建县国土局象山镇土管所所长涂某的6万元人民币后,在随后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周宏伟对涂某大力推荐。2006年2月,通过周宏伟的“运作”,涂某心想事成,被任命为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无独有偶。在收受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何某4万元后,周宏伟随即提议将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进贤县国土局工作的罗某借调市局负责信访工作。不久,周宏伟将罗某正式调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任东湖分局副局长。
据办案人员介绍,周宏伟从未主动向当事人索取贿赂,都是他人主动行贿,一些房地产商打着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向周宏伟送礼。
“搜查他的办公室时,里面堆放着许多礼品,名贵东西琳琅满目,仅用于装钱的信封就有几十个。”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现场搜查到几个大信封,每个信封都装着几万元,“房地产商都把过节送礼当作了一种投资。”
经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伟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363.9万元、美元12.5万、欧元2万、港元55万和价值人民币378735元的商铺一间,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担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区分局(现已更名)局长一职期间,他还伙同他人挪有公款100万元。
【包养情妇】
“两个‘家庭’的生活压力成了我腐败的加速器”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周宏伟写下了一份《悔罪书》,其中一个出现数次的女人名字———李秋云,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反思自己从错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应该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因素的作用。从客观上讲,相对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及自己从事的‘高危’行业,为自己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前提,而婚姻、家庭生活的不幸则成为自己犯罪的加速器。”对于和情妇李秋云组建的“家庭”,周宏伟的评价是,“是我受贿的‘动力’”。
据了解,周宏伟原本有着一个还算和谐的家庭,妻子也在南昌市机关工作。但由于性格不合,十年前,他和妻子出现感情危机,随着冷战的不断升级,双方开始了分居生活。
就在这时,2003年,23岁的陪酒女郎李秋云出现在了周宏伟的生活中。
李秋云不仅长相出众,对周宏伟更是体贴入微。李秋云的家人对这位“土地爷”也是厚爱有加。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温暖”,周宏伟仿佛找到了久违的家的感觉。
而李秋云也是“不负厚望”,无形中承担起了“妻子”的角色。渐渐的,周宏伟把所有的情感都寄托在了李秋云身上,李秋云也就“顺理成章”成为了周宏伟包养的情妇。
为了博得情妇的欢心,周宏伟开始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供李秋云及其全家挥霍。
在李秋云为其生育一子后,周宏伟对李秋云更是言听计从,收受贿赂也开始变本加厉,其单笔受贿纪录攀升至100万元也是始于这里。
“我收受的大部分贿赂最后都是交由李秋云保管。”然而,令周宏伟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李秋云竟携500余万元巨款潜逃,至今未归案。
【三大特点】
“一锤子买卖”;牟利事项较为单一;受贿金额逐年上升
“纵观本案,在2005年前,周宏伟受贿犯罪有19次,总金额为103万余元人民币;2005年以后的短短3年里,连续犯罪43次,受贿总额高达430余万元人民币,占全案受贿犯罪总数额的81%。”本案的公诉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重农告诉记者,周宏伟的犯罪轨迹呈逐年递增趋势,其对金钱的追逐和贪欲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家庭情况的变化不断发生膨胀,集中体现在2005年,即其与李秋云同居,并担任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
此外,刘重农还向记者分析了此案的3个特点:
从受贿时间地点上看,体现了权钱交易的对合。受贿与牟利大多呈现对合特点,往往是为了加快土地挂牌出让速度等特定事项而进行一次性权钱交易的“一锤子买卖”。受贿地点大多在办公室,充分体现权钱交易的特点。
从行贿对象来看,收受贿赂来源、牟利事项较为单一。在周宏伟23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21次,主要体现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用地手续、挂牌出让等事项中,收受下属工作人员财物两次,体现在人事安排上。
第三.从受贿数额来看,受贿总额高达500万余元人民币。仅单笔受贿超过10万元的就有23次之多,最多的一次是2008年收受王某的100万元———王某从公司取出现金150万元,用一个黑色旅行袋装好委托周宏伟下属何学峰送去,何学峰从中扣留50万元,将余款100万元送给周宏伟。
“可以试想一下,用旅行袋装钱的场景。”刘重农说,“周宏伟后来供述说‘起先看到这么多现金,自己也感觉害怕而不敢收’,但最终还是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在收下巨款的同时也将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制图/高岳 文字/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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