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涉嫌滥用职权的嘉峪关市原文化局局长王金近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为无罪。至此,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职工贪污窝案审理结束。涉嫌贪污门票款上千万元的6名被告各领其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兼财务组组长吕越英利用担任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先红、赵玲和票管员陈华,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做假账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075万多元。所获赃款先红分得38.15万元,陈华分得29.15万元,赵玲分得22.15万元,其余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吕越英、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吕越英、盛淑萍各分得14.31万元。
2007年10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主犯吕越英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盛淑萍、先红、陈华、赵玲等4人分别以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到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副局长杜思平伙同会计吕越英、出纳盛淑萍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门票款设立单位小金库,杜思平多次侵占小金库公款45500元。2007年11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嘉峪关市检察院同时指控时任嘉峪关市文化局局长王金未落实有关税务文件规定,先后印制未套印税务监制章的价值5700余万元的景区门票120万张,致使关城文物管理所在门票管理等方面出现漏洞,存在严重失职和滥用职权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王金的行为虽有滥用职权的性质,但并不必然导致贪污案的发生,吕越英等贪污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不能认定为是王金违规印制门票造成的损失,王金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至此,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职工贪污窝案涉案人员全部审结。目前,已经判决的涉案人员均已经开始服刑。(记者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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