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日电 题:中国反腐败亟需推进合规经营遏制商业贿赂
记者 张量
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案例显著增加。 从2005年美国司法部处理朗讯贿赂案,到2008年底庭外和解的西门子案,再到2009年7月力拓侵犯中国企业商业机密案;从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网站披露十多起涉及中国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到中国国资委对CCI公司涉嫌向中国9家央企行贿的调查,一时间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上述跨国公司违规问题实际上也披露了中国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还暴露了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的中国跨国公司面临合规经营以及承担全球责任的挑战。对此,我国企业和政府部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有效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王志乐带领他的团队对一批世界著名跨国公司以及中国企业进行了企业合规经营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他发现,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与跨国公司正在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力度,强化合规经营已经成为全球企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因此,王志乐说:“在我国企业正在加速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国际企业界这一动向,借鉴跨国公司反对商业腐败的经验和教训,遏制商业贿赂,净化我国的商业环境。”
王志乐说,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不少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反商业贿赂,强化企业合规经营的法规。这些法规管制力度不断加强,不仅在发达经济体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随着这个趋势的发展,只要参与经济全球化,那么任何国家的企业都可能被卷入反对商业贿赂强化合规经营的潮流。
他举例说:“因商业贿赂被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法律追究的跨国公司往往被处以重金罚款,当事人甚至被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由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行贿获取订单而被美国和德国行政当局处罚14亿美元,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企业董事长)为首的20余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有的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一事件使这家160年历史的跨国公司蒙受了巨大的声誉损失,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竞争力。”
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进行商业贿赂问题,王志乐认为,既要严厉批评处罚,也要看到跨国公司自我揭露和纠正以及遏制商业贿赂的经验,这是值得中国学习的。例如西门子公司通过整改建立了被美国政府当局肯定的“超一流的合规体系”。
王志乐指出,近年来,央企中出现了陈同海、康日新、张春江等腐败案例,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以及包括高速路在内的基础设施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一些企业已经从企业个别人的合规问题发展到企业系统合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毒化了我国商业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他主张将强化企业合规经营与全社会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并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立法部门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可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在立法中不仅保护而且高额奖励检举揭发人;不仅打击在我国国内的商业贿赂,而且打击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商业贿赂活动。与此同时,严格执行现有反对商业贿赂的法规,从严处置企业商业贿赂,不仅严厉打击受贿,而且也严厉处罚行贿。
其次,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政府部门合规行政。国际经验表明,遏制企业的商业贿赂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还需要政府部门以身作则,形成企业合规经营政府合规行政的良好市场环境。政府合规行政的关键是公开行政程序,公正执行法规,促进公平竞争。与此同时加大惩治官员腐败的力度。唯如此,企业合规经营才有一个外部的良好环境。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全球企业合规经营。考虑到反对商业贿赂强化合规经营正在形成潮流的国际背景,考虑到我国企业以及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我们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到全球范围的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活动中去,在国际经济发展主流中发出我们的声音。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金融业也接受了巴塞尔协议关于合规管理的规定。王志乐说,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继续努力与有关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国家政府联系,在反对商业贿赂和强化合规经营中开展合作,从而更为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强化企业合规经营。
王志乐最后告诫中国企业家:“一个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往往还可以拖几年而不跨,甚至还有机会改善经营转亏为赢。但是,一个企业如果涉及商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规,往往一朝覆亡。三鹿覆亡、德隆系垮台等案例正说明了这一点。历史证明,企业做大做强易,但是做久难。长盛不衰的“百年老店”都是合规经营和负责任的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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