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石效平被控指使下属企业为他支付购房款项20余万元,此案今天(3月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石效平在担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期间,于1996年10月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企业鑫茂综合商社,用公款支付他个人购买的朝阳区华严北里某楼902号的购房费用,这笔费用总计为人民币202944元,后由鑫茂综合商社予以平账。
56岁的石效平曾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司司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他去年因这起贪污案被检方调查,羁押5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今天,石效平在法庭上称指控不属实。他说,涉案房屋并不是他的房子,而是他岳父的房屋。对于房屋在自己妻子的名下,石效平辩称当时他不知情,事后还为此责怪过岳父。
对于指控事实,石效平说当初买房时,在他岳父的902号斜对门的901号,外经贸部恰巧买了一套公房,他曾让外经贸部三产单位鑫茂综合商社为901号房支付房款,至于最后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到了902号房,他并不知情。对于检方举出的对其不利的证人证言,石效平以遭人陷害作答。 (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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