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中国传统元宵佳节即将到来,2月26日发生在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的烟花事故,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2月27日,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向全国公安机关通报广东普宁“2·26”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月26日20时,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在会议上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社会面管控工作,坚决防止再次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拥挤踩踏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部署,27日、28日两天之内,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面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和装药量过大、超标准违规烟花爆竹的,要一律查封收缴,妥善处置。对违反规定将应由专业单位、人员燃放的大型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普通群众燃放的经营企业、零售网点,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从严予以行政处罚。要积极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禁取缔力度。对社会面上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燃放点要普遍进行检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居民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的看护巡查,及时制止各类违规燃放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对群众性大型喜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对已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特别是焰火晚会、元宵灯会,要对举办地点和相关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下决心停办。对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绝对安全。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元宵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社会面巡逻控制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积极发动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繁华街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和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街头“两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元宵节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元宵节。
另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在上述燃放伤亡事故中,因燃放操作不当引发占83.5%、燃放伪劣烟花爆竹引发占11.3%。
2月28日是元宵节,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保障燃放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元宵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安全提示:
购买安全提示:
一、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三、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四、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存放安全提示:
家庭存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尽可能地短,数量尽可能地少,并注意不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安全提示:
一、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二、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三、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四、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五、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七、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很容易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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