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固然应担责,但一种农药既然被禁用,为什么还能轻松买到?而海南全省仅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怎么能保证农产品得到充分的检测?禁用农药检测名存实亡,监管的漏洞显而易见。问责“毒豇豆”,板子不能仅打在农民身上。
进入广州市场的海南豇豆也被检出含有禁用农药成分———在武汉发现毒豇豆之后,毒豇豆事件就在全国发酵,各地纷纷宣布检测出毒豇豆的消息。农业部亦为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毒豇豆事件又让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忐忑。与毒奶粉事件之类不同的是,在同样的担忧与愤怒之外,毒豇豆事件更让我们多了一份同情和怜悯———多少农民兄弟付出的不菲成本和辛勤汗水,难免将要付诸东流,其中海南农民更是首当其冲。毒豇豆被打上了海南的标签,无论被检出残留农药的海南豇豆是否只是少部分,海南全省20万亩豇豆遭到“连坐”恐怕都在所难免,最后遭受打击的必然是一些朴实而善良的农民。
毒豇豆关乎民众生命健康,当然需要严厉查办;但是,如果仅仅将文章做到这里,显然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善治。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揭出,需要引起的不只是事后的防控,更应有“疗救的注意”。毒豇豆事件要想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必须有更宽阔的反思视角和更深入的监管力度。
毒豇豆事件之于农民,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无意为之,一种是有意而为。
说是无意为之,因为有可能很多农民只知道这种农药治虫效果好,而并不知道它属于禁用农药,更不清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于,在必要的时候喷洒这种农药,很可能在当地只是一种“惯例”。可资佐证的要点:一方面这种农药既然能够轻松买到,农民当然可能据此认为可以使用,倘若属于禁用,监管部门为什么还让它们出现在农药市场上呢?另一方面,检测出禁用农药超标关键要靠精密仪器的明察秋毫,海南检测不出来被武汉检测出来了正是因为设备的不同,因此不能排除往年的豇豆有可能就是这么“合格”的。
在农民无意为之的情况之下,却让农民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有失公允。应该追究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积极保障受损农民向其索赔追偿的权利。
退一步说,就算少数农民明知这些农药属于禁用而故意使用,遭受血本无归是否就可以视为罪有应得呢?或者说,是否同样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首先有一个质检品质的问题。农产品检测分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前者只能检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无法查出农药种类;后者则可以精确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但每个瓜菜品种每次检测费用高达2000元。而海南全省仅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怎么能保证产品得到充分的检测?
这种情况是否仅为海南一地特有现象,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武汉市此次采用的是定量检测,倘若武汉使用的也是定性检测设备,这起毒豇豆事件可能不会发现。那么,禁用农药检测长期名存实亡,监管的漏洞就显而易见。问责“毒豇豆”事件,板子不能仅打在农民身上。
此外,农民之所以会使用禁用农药治虫,很大程度也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有关。因为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希望买到面相好的没有虫眼的豇豆,越是面相美观的越是能卖到好价钱,越是绿色的无公害的却越是卖不出去,农民因而在虫害多时倾向选择高毒农药。这个意义上,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同样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不仅要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也要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农产品。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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