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2月24日电 (记者 郭晋嘉 银雪)24日,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471万余元和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460余万元上交国库。
现年47岁的彭长健出身寒微,上世纪80年代从警,仕途顺遂的他在27年间由普通民警一路升至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官至副厅级。其间,彭长健因在2001年前后抓捕悍匪张君过程中崭露头角,得到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的赏识。
法院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马当(另案处理)、岳宁(另案处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各自经营场所进行有组织的卖淫等违法活动。
经审理查明,彭长健家庭总财产为1622万余元人民币,其家庭总支出金额为232万余元人民币。其可说明来源收入为917万余元人民币,受贿人民币471.1065万元,另有460余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本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位曾经的警界高官进行了近10小时的连续审理。在最后陈述时,彭长健几度言语哽咽、泣不成声,称曾经的执法者以被告人身份站在庄严的法庭上,主要是因其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意志不够坚定、丧失了警惕性。
在今天的宣判现场,身着运动服、头发已有些斑白的彭长健表现平静。听完法官的宣判结果,彭长健表示对判决有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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