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1日报道,七天春节长假已经结束,生产生活秩序已开始恢复正常。然而,也有一些政府机关“超时放假”:只安排少量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大部分人员仍在“过节”。2月20日,记者到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访,门口保安告知:“过了正月十五才会正式上班,现在只留了少数几个值班人员。”记者进一步采访发现,超时放假的政府机关不在少数,延至22日上班的最为普遍,还有不少竟延至3月1日、过完元宵节才正式上班。而一些基层单位情况则更为严重。
春节过后,一些政府机关迟迟没有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超时放假”现象在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它的直接影响是使一些需要紧急办理相关事务的企业和个人失望而归,甚至误事。这不仅使《全年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严肃性受到损害,而且也影响到政府形象,是一个看起来不大,但却不可忽视的不良现象。
春节过后不按时上班,与“过了元宵节才算过完年”的习俗有关。在元宵节前,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将心思调整到正常上班状态,在一些人眼里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一些政府机关也没有将国家规定的放假时间真正当回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没有认真追查,以至有些地方对此类现象是“年年强调,年年照旧”。
此外,在某些“行为习惯”下促生的不正常现象,在其它一些方面也有反映。比如,某官员家中有了“红白喜事”,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都得随礼;比如,到一些政府机关办事,事前事后都少不了要“打点”。有的看起来似乎只是一种行为懒散的问题,如春节过后不按时上班;有的似乎只是一个“人情”问题,或多多少少打着“人情”的幌子,比如红白喜事随礼现象;而更有严重的,则已经演变成约定俗成的“规矩”,成了不成文的官场潜规则,如一些政府机关以“历来大家都是这样”为幌子,变相设立“小金库”,或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因此,我们不能小视这些“习惯”及潜规则的危害。
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传统习惯”做法,应区别对待。与国家现行法规、制度有冲突的,就应该革故鼎新。由于某些“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在一些人眼里,要改变,并不容易,有些人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改变一些长期存在的传统“习惯”,需要从文化和法律层面进行破解。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给不良习惯以“合法存在”的借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行政问责,在行政问责的压力下,逐步改变,关键是坚持。
对于与现行法规、制度相冲突的“司空见惯”行为,我们不能再默许。某些“习惯”该改改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要做表率。我们不能再让某些“习惯”影响政府形象。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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