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3日电(王芳)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问题,已成为世界性趋势。给未成年人贴上“犯罪人”的标签,会使他们受到歧视,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难以再次融入社会的正常生活。专家学者此间呼吁,中国需要尽快构建科学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污点的限制公开制度。
今天上午,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论坛,研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是指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适用的一系列诉讼制度。
中国目前有3.76亿未成年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且没有下降趋势,仅2005年一年,海淀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占到了总犯罪率的44﹪,并且呈现低龄化。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其生理、心理、成长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而导致的行为偏差,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差异。由于刑事诉讼立法上存在缺陷,目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率较高,且会被社会贴上“犯罪人”的标签,使他们很难再融入社会的正常生活,进而导致他们二次犯罪。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1996年该法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随着形势的发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该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已被列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
此次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作为重点课题,开展相关论文的征集活动,并从中精选24篇论文汇集成册。
论坛上5名优秀论文作者作了主题发言。海淀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温小洁提出,针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的明显差异,要专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基本且特殊的制度,取消公开未成年人的刑事污点,撕掉他们身上”犯罪人”的标签,给予其适当的接受再教育的机会。
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姬广胜呼吁,应该限制公开未成年人的刑事污点。他强调,尽快构建科学的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迫在眉睫。
论坛征集到的论文内容囊括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分案起诉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特殊诉讼权利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运用,暂缓起诉制度,未成年人案件的陪审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少年法庭的布局,未成年人刑事简易程序,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执行体制的构建,邢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探讨等多个方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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