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至18日,重庆涪陵区公选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网民质疑“不公正”。涪陵区委组织部称,公示时间非有意安排。
按涪陵区委组织部的说法,是公选程序刚好进行到这里,按程序确实该在春节期间公示,到了该公示的时间如果不公示,有人肯定会有说法。
这种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而今年2月13日是大年三十,许多单位早就放假,7天公示期里只有12日一天是有效工作日,在这样的时刻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有可能使公示沦为形式,难以达到公示的目的。
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一环,有了这个环节,可以避免干部任用出现问题。这个制度,也已经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涪陵区这次公示期在节日期间,就会使公示效果大打折扣。等放假结束,公示期也结束,公示者自然取得合法任职资格,即使有法定难以任职事由,但由于在公示期结束前没有有效表达,自然失去效果。
节前进行任前公示之所以引发质疑,大约有两方面因素。
其一是组织部门虑事不周,做事粗放,将用人这么重大的事太过随意,有搞形式主义之嫌。政府工作的成败关键在用人,用人不当,误国误民。可见,任前公示绝非小事,必须程序公正公开,有利于大众监督,让合格的人用到合适的位置上。
但在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的任前公示本来就形式大于内容,许多候任者的公示材料只有学历、年龄、从前所任职位、拟任职位等简单的内容,根本就难以让大众充分了解和有效监督。现在在公示时间上再安排得这么不得当,更加让公示形式化。
其二是公选程序存在缺陷,在定公选办法和程序时,没有考虑节假日因素。
许多法定期间都是遇节假日自然顺延的,比如立案、送达期间。干部任前公示期之所以会安排春节期间从而引起质疑,根本上来讲还是制度安排有缺陷。如果有了刚性的遇节假日自然顺延的公示制度,就是有人想逃避监督也很难。因此,这一“公示门”正暴露出公选干部制度的不完善,各级政府应当尽快亡羊补牢,修缮制度,以让用人制度更加完善和公正。这是这起事件最值得重视和反思的地方。(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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