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2月22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普陀区原区长、46岁的正局级干部蔡志强因受贿,22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间,蔡志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6节受贿事实,并提供了多组证据。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被立案侦查前曾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来,蔡志强历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案发前被调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当天出庭为蔡志强担任辩护人的是上海知名刑辩律师徐晓青。整个庭审过程,蔡志强思维清晰,对于每一笔受贿金额的时间、地点都记忆准确,即使是10年前的受贿情节,蔡志强也记得一清二楚。
据指,蔡志强数十次受贿中,收受钱款的方式多样,有优惠房款、春节过年费、打牌活动费。在法庭上,蔡志强为自己的辩护多倾向于没有违法谋利。
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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