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重庆打黑风暴的不断深入,文强违法犯罪的细节也逐一得到曝光。其中,文强在先后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的卖官恶行颇受坊间关注。
对文强卖官名录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文强,这一自1997年便荣任重庆市公安局领导的资深干警“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之本事确实不小,既有将他人调入公安系统的,也有为他人入读警官学院深造出力的;既有安排小官如派出所副所长的,也有市局各个总队如经侦总队、反扒总队等总队长副厅级位置的。
提拔个派出所副所长、解决个警官学院入学指标这样的小儿科,对于文强而言,想必是举手之劳,打个电话、努努嘴便有人鞍前马后地为之效劳。但是,让人不解的是,无论是按照中共中央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来说,还是按照中共中央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而言,此案中处级甚至副厅级干部的任命程序都很让人疑惑。
毕竟,这两则《工作条例》不仅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从理论水平到政治觉悟、工作能力、任职资格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还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等相应程序作出了明文要求。比如在“讨论决定”这一环节,就要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等。
那么,缘何文强的官就能卖得如此顺利呢?是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会早已成“文氏一言堂”,党委工作已经瘫痪;还是买官者已经做通了绝大多数领导的“工作”,该局党委集体中招?抑或是另有蹊跷?
想来,无怪乎原本应该进行民主决策的提拔程序,原本应该公开公正公平的人事环境,在某些人甚至某些利益团伙的眼中,早已成了走形式、做样子的面子工程,今天你提拔一个,明天我安插一个,后天他任命一个,二一添作五,大家“和谐”共处罢了!
甚至于针对这种失控的情况,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只是,当有些办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置若罔闻,甚至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肆意践踏的时候,这“进一步”的意见又怎能落到实处?
怪不得,对于买官者,网民“赞”曰“恭喜牲畜(升处)”、“恭喜畜牲(处升)”!
怪不得,对于文强案,百姓怒曰“卖官卖官,卖出重庆的黑暗与不安”! □ 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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