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李庄案:跑断腿,也竞争不过潜规则者(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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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眼中的李庄案:跑断腿,也竞争不过潜规则者(2)
2010年02月05日 08: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问:“你说的过高,是依据你个人还是行业的标准?”

  侯律师回答:“我是依据公平原则。有人说价不高,我倒要问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才对得起150万?你可以说双方有合同,但是对方签约时是处于当事人危难的时候,就跟病危时一样,治病的人要什么条件,家属都会答应。所以这150万不能说他是欺骗,但我能说是乘人之危。”

  “其实当我看到这件事的时候,我认为律师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身边有没有‘要价捞人’的事,而不应该不认账。”侯律师说。

  有一次侯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听到旁边的律师对被关押的当事人说:“你想不想出来?”

  “当事人说‘想啊’,律师就直截了当地说‘一个人8万,两个人10万’,当时我听得一愣。当事人想了一会儿,一个字一个字地说:‘我早出去1年还挣不到10万呢,我就在这儿呆着吧!’就把话筒撂下了。”侯小晶回忆说。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作为

  在刑事辩护中,嫌疑人家属往往会期望律师能够“救救他”,律师怎么看这种现象?

  对此,孙景伟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心情都非常急躁,一些律师利用这一点,对犯罪嫌疑人家属作了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虚假承诺,并且高额收费。律师的这种承诺和高额收费,的确会让家属们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

  “这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孙景伟说。

  “我们讲当事人至上,是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而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非法利益。”黄律师说。

  侯律师也认为:“当人们能够通过法律去获取非法利益的时候,谁还去相信法律?如果谁都不相信法律了,律师还有生存的必要吗?所以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我认为是饮鸩止渴,自断后路。”

  “律师不能等到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时,才开始强调公平正义、程序正义,当他们向当事人炫耀自己有背景关系、说能‘捞人’的时候,完全忘了法律。”侯律师说。

  “我觉得当事人是对律师最强的约束”

  接受采访的律师和学者都认为,律师业中的“潜规则”与社会原因是分不开的。“之所以有一部分专门靠‘走关系’、‘走后门’来为当事人服务的律师存在,是因为我国法治体系不健全,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孙景伟说。

  “其实作为律师,我们非常渴望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律师的困惑也在这里。一方面,明明知道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没有依法办事,另一方面遇到当事人时,还是要劝当事人依靠法律。”黄律师说。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整个社会对律师的地位和认同感也不够高。当李庄案出来之后,对律师的负面评价恰恰暗合了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负面揣测。”赵国君说。

  “有评论写道:‘打击黑心律师更要防范黑心权力’,如果权力通吃,任何行业都会变异,律师也会不再信仰法律,而去搞权力寻租。”侯律师说。

  “我相信,随着国家法治体系的健全,人们的心中将逐渐树立法律信仰,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会逐步得到保障,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评价也会越来越公正。”孙景伟说。

  对律师的监督如何?孙景伟律师介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四个方面的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

  司法行政部门是律师的管理部门,制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或吊销律师执业许可。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协会是律师自律团体,《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行业规范和对律师的惩戒规则,可以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实行处分措施,即训诫、警告、批评、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及终身取消会员资格。

  “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协的监督还是比较严的。但大多数权益受损的当事人通常不愿再与律师打官司、争辩,他可能只接触过一个律师,就留下了坏印象。”侯律师说。

  记者问:“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当事人很难约束律师吗?”

  “不,其实我们都很怕当事人的投诉,我觉得当事人是最能约束律师的,是最强的约束。因为律师的服务是无形的产品,是最在乎当事人口碑的。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侯律师说。

  “我认为律师还是应该相信法律,维护法律就是维护自己的饭碗。”黄律师说。(本报记者 庄庆鸿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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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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