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进入质证阶段后,通过检察机关举示的一项项证据,文强及其妻子三大“捞钱术”浮出水面。
“捞钱术”一:帮人晋升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文强夫妻大量的受贿财物中,有不少都是为他人仕途铺路、帮人调动或为人安排工作所收的。其中,市劳教局干部冉某行贿给文强的50万元,最具戏剧色彩。
“看了测评分,我很愤怒,为什么文强对我说谎!”昨日,检察机关宣读了冉某的一段证言。去年初,冉通过陈某结识了时任市司法局局长的文强。陈请求文强在干部提拔上多关照冉,不料文强却说冉在单位口碑不好,检举他的信一大堆,且民主测评分最低,估计不但上不去,还会被下派。
听文强这么说,冉某慌了神,赶紧筹了50万托陈某给文强送去,这才安了心。不久,冉在报纸上看到,自己的民主测评分居然名列前茅,感觉上当受骗了。但碍于文强的权势,他也不敢说什么。
对于这一指控,文强大呼冤枉。他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民主测评一事,冉送钱给自己,其实是想当单位政委。
“捞钱术”二:占干股
不投资一分钱,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却有人源源不断地将公司红利分给自己。这样“占干股”的好事,文强夫妇就遇上了。
上世纪90年代,文强的儿子拜了个干妈叫周红梅。据检察机关指控,周红梅将自己经营的重庆吉鑫装饰有限公司35%的股份送给了文强夫妇。1996年至2007年,周红梅以分红等名义,先后送给这两位“股东”共计人民币162万余元。
昨日庭上,周红梅、文强、周晓亚的证言均证实,文强夫妇没为公司出过一分钱,也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
两人何以坐收渔利?公诉人说,这缘于文强夫妇先后为公司承揽多项业务提供了帮助。根据证人证言,在其他公司拖欠吉鑫公司款项时,周晓亚甚至求助市高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来“摆平”此事。
“捞钱术”三:乔迁新居、出国
检察机关指控,文强夫妇除了每年过春节、过生日,收受多名行贿人的“进贡”外,乔迁新居、出国也成了他们受贿的借口。
昨日,检察机关宣读了商人曾某的证言。他证实,从2001年至2007年,他先后7次送给文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万余元。
曾某证实,有一次文强打电话给他说,自己搬家了。曾某没两天就给文强送去了50万的乔迁新居费。得知文强要出国考察、文强的儿子要出国留学后,曾又适时给文强送去美金、港币。
“我之所以频频给文强送钱,是因为我一个外地人来重庆做生意,能交一个文强这样的朋友,以后遇到什么麻烦好摆平。”曾某说。
“我搬家的时候,没向他要过钱。”对此文强极力辩解。他还说,曾某作为一名来渝投资者,若在重庆遇到什么麻烦和问题,作为警方也有义务出面为其协调解决。 (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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